過去一年多香港疫情反覆,政府防疫措施收緊,打亂不少準新人籌備婚禮的計劃,婚期甚至要一改再改,同時亦影響相關的婚宴服務,引起準新人與商戶的爭拗。消費者委員會去年共接獲233宗涉及婚禮服務的投訴,其中逾半數個案涉及婚宴酒席(122宗);婚紗攝影服務則佔近30%(69宗)。當中有準新人因取消婚宴,被商戶要求賠償14萬元。有準新人因疫情下無法按計劃到輕井澤拍攝影婚紗相,未獲退回訂金;亦有準新人多次延期而無法退回新娘化妝服務訂金。
消委會表示疫情令婚禮安排大受影響,其中一投訴個案事主張小姐,原訂與未婚夫於去年10月結婚,約一年半前訂A酒樓集團婚宴,並已支付三期定金合共7.2萬元。不過,去年年中實施禁止晚市堂食措施,張小姐於7月起多次向A酒樓查詢安排,但未獲回覆,而且態度敷衍,一時說同事已離職,之後又推說同事病倒,擾攘一輪後成功聯絡到職員,對方循例告知10月酒席,最快待8月下旬才會處理,屆時若決定延期,可免費改期一次;如現時延期便要付5%行政費,酒水菜單亦按翌年價格計算,並喪失原本合約內享有的額外優惠。
張小姐與未婚夫商量後,決定取消婚宴。這時A酒樓卻指按合約條款,他們要繳付合約消費總額七成 (約14萬元) 作單方面取消賠償。張小姐對此非常不滿,認為是基於安全考慮才迫不得已取消婚宴,故要求消委會與A酒樓商議取消婚宴及退款。經消委會調停後,A酒樓同意取消婚宴,亦毋須收取額外賠償。投訴人雖然未能取回已付的三期定金,但為了減低損失亦接納方案。
除了婚宴酒席,海外婚攝服務亦受疫情影響。消委會表示其中一個案事主楊先生,早前購買B公司海外婚紗攝影服務,價值為港幣16,380元,並已支付一半訂金,原訂去年10月出發往日本輕井澤拍攝。然而疫情反覆,日本實施限制入境措施,B公司於8月時聯絡楊先生,建議改為在香港拍攝,或延後日本拍攝期,楊先生提出退回訂金,但被拒絕。
由於B公司表明即使於香港拍攝亦不能退回差價,必須將已簽訂合約之金額全數用於B公司的服務。楊先生認為不合理,稱變相花近1.6萬多元購買一輯香港婚紗照,與海外拍攝的原意相差太遠,而且他與未婚妻早已於香港拍攝婚紗照,毋須再拍一輯。消委會調停時建議B公司因應特殊情況再作考量,但B公司重申須貫徹一視同仁的方針處理所有於不同階段受影響之顧客,拒絕其他方案。最後消委會建議楊先生可考慮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。
婚禮相關的新妝化妝服務亦受影響,消委會表示投訴人與居於台灣的未婚夫原訂去年5月在港舉行婚禮,並預約C公司新娘化妝及造型服務(費用為港幣$12,600),投訴人已支付定金$6,300。去年初因各地實施封關,投訴人的未婚夫身在台灣未能來港,於是將婚期押後至10月初,C公司當時亦同意改期。至8月下旬本港疫情持續,投訴人估計10月初的婚禮亦難以如期進行,再與C公司商討改期,但C公司強調只允許改期一次,訂金亦不能退回。雙方交涉不果,遂向消委會求助。
然而C公司仍堅持收據條款已列明不能更改日子、服務內容或取消預約,並聲稱已酌情允許免費改期一次,拒絕再次改期或退回訂金。最終投訴人決定將原定10月初舉行的婚禮延期,因此當日不需要C公司的服務,C公司知悉後亦表示不會追收餘下尾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