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閃婚的話題到現在才討論實在有點OUT,不過最近好友閃婚,令我不禁又想到這個題材,先看看正反雙方的說法。

 
反方的理據

 
結婚大事不能兒戲,在沒有好好了解對方的情況下只會離婚收場,有調查顯示,閃婚後1-3年間的離婚率高達65%。

 
正方的反駁

 
時間長短不等於了解深淺,經過愛情長跑的婚姻也不見得走到白頭,這只是一個概率問題,和事前了解無關。
 
如果以買大細作比喻的話,他們相信觀察和研究根本無助於提高得勝率,只要自己快樂就可以,願賭服輸。
 
說到願賭服輸,基本上就無話可說了,因為現代人認為婚姻是兩個人的事,只要認為賠得起,那就已經沒有討論的價值。

 
不過我認為閃婚的人可能低估了離婚的後遺症……

 

不過我認為閃婚的人可能低估了離婚的後遺症。尤其是女人,因為離過婚的女人不易在婚姻市場重新找到對象,如果有財產糾紛和子女問題的話,情況會變得更加複雜,而且那個時候即使你們不介意賠掉自己,也好歹要為子女著想。
 
閃婚在任何人身上也有機會發生,不過在受過情傷又或者久旱逢甘霖的情況下會更易出現,而撇除因「出左事」而強行閃婚的情況之外,決定閃婚的大都是處於熱戀期的情侶。

 
熱戀期有個特徵,就是雙方的視力會急遽下降,而且腦部活動頻繁,會自行建構大量美好的畫面,繼而作出無數承諾和讚美,這也是反對閃婚者認為閃婚人士的所謂客觀了解,其實更大程度上比較接近是自我詮釋。
 
閃婚的定義其實並不在乎認識時間的長短,而是在於提出閃婚是否在熱戀期內發生,如果過了熱戀期仍希望和對方結婚,即使拍拖時間不長,我認為問題不大。
 
戀愛是感性的,但結婚應該經過冷靜理性的考慮,畢竟很多事,不是一句賠得起就可以劃上句號。

 

撰文:Love Connected 囍點創辦人Walter Sz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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