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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身邊的姊妹們,感情都不太長久。多年來,聽過的分手理由都千奇百怪,有些一聽來就知道是藉口。你們覺得最不可理喻的分手理由是甚麼?

陳詠燊
男人的看法

世界上最不可理喻的分手理由,一定是:你太好。

還有比這更加無厘頭的原因嗎?抱歉,我真的想不到。

一個人決定要與另一個人一起,當然是因為覺得他很「好」。然而「好」,是一個很虛的字,因為它只能在相對下,才能得出定義。甚麼是好?沒有絕對的解釋。像香港的民主氣候好不好?你拿來跟北韓來比,當然算是好,但拿歐美國家來相比,就是差到無倫了。我們在沒有比較下,說一個人很好,大意該是他比起現今社會的普遍水平來說,是高了一點,是算好的一個。

若用統計學來解讀,你跟我分手,是因為我的條件在人均質素的水平之上?好,若果你能拖出一個明顯地條件在人均質素以下的新情人出來,並在facebook貼張肉緊合照,寫明「我愛他,因為他條件在人均質素以下」我就心服口服。

另外,「好」亦只是一個形容詞,不是名詞,所以單單說一個人好,是定義不了哪方面的好。是性格?外表?修為?學識?收入?EQ?AQ?完全空泛。就算我屈服,荒謬地願意將自己由好變差,去將就你的要求,也不知應從何入手,因為這個考試,根本沒有考試範圍,想努力也無用。

既然「好」那麼虛,但仍然拿來當分手理由,只證明──那個人已經想不出任何其他實在的理由,去將分手這個行為合理化,於是就將一切推卸在一個更虛無的層面上。

更進一步,是他將「好」加在對方身上,然後再作分手的原因。即是先牽強地將「好」定義為一個問題,再把它變成一個罪名,放到對方身上。血肉一點說,這是雙重的「強姦」。

一個人,連分手也要無賴到這個地步,根本不是人的所為。

兩個成熟的人要分手,若果能夠坦白地說一句「我不愛你」,對被撇下的一方來說,應該才是真正的尊重吧。

 

黃婉曼
女人的看法

從來覺得愛情沒有什麽所謂的對錯,你要離開一個人,就痛痛快快地走,說一聲「我不愛你了」,明哂!

什麽父母反對﹑性格不合﹑看不到將來,通通廢話。有心要維繫一段感情,無論幾大難度,都總能找到解決問題的動力。正如當初苦苦追求的時候,點解可以用一半人工去買情人節禮物?可以為了我而放棄打機夜蒲的嗜好?更不惜和父母反面,維護我的尊嚴?如今,或許所有問題都依然是問題,唯一改變的,便是你不願意再繼續付出了。不願意,其實就是因爲不愛了,不必找太多無謂的藉口。

被抛棄的一方,如何也是悲慘的,無論理由幾好聽,結果一樣殘酷。你老實講不愛我了,我尚能嘗試用時間去平復心情。最怕是你還要把責任推在我的身上,說是因為「我太愛你了」;再把無可奈何的表情掛在面上,説是内疚自己做得不夠好,害怕自己還不起我這份情。

愛,點會有人嫌多?我太愛你,所以你不敢再繼續愛我?這是什麽荒謬的邏輯!我為你執屋煮飯、連阿爸阿媽也照顧周到、在工作室裡也不黏身、節日為你安排浪漫驚喜…如今你卻抛棄我,還要我覺得虧欠你,要體諒你?是我愛得太多,給了你太大的壓力,仿佛是一個不敢入名校,擔心自己無論如何努力讀書都無辦法考試合格的可憐小朋友?

可恨!其實你只是一個無膽匪類!把「我愛你」說得輕易,卻不敢承認「我不愛你了」。不要狡辯你是在顧及我的感受,你只是在維護自己的形象:假裝自己是多麽偉大,害怕令我失望,多麽為我著想。在我被你抛棄的這一刻,我多麽傷心,你卻仍顧著自己,忙於扮演救世主的角色。

唉,這個手分得好!爲了你從此不再有壓力,放心,我也從此不想再愛你了。